学校校长层主要职责
(一)全力践行学校提出的精细管理、精减支出、精诚干事“三精”管理要求,维护学校发展与稳定。
(二)负责召开校长办公会(行政会议),研究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,部署落实党委决议,研究处理教育教学、行政管理等工作。
(三)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、基本管理制度、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、教育教学改革措施等规章制度。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、年度(学期)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、监督和检查。
(四)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,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,开齐开足各类课程,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,统筹做好招生、考试、学籍管理、升学、实习就业等工作。
(五)组织开展学生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,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,建设文明校园。全力推动特色学校、健康学校建设。
(六)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基本建设、重大项目建设、国有资产处置、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,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。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、大额度支出,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
(七)加强教职工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,研究拟定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,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,加强对骨干教师、班主任和中青年教师的培养,改善教师队伍结构,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、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。
(八)维护学校安全稳定,做好后勤保障工作,抓好平安校园建设。
(九)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,加强家校社联系,促进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,形成良好的育人合力。
(十)坚持民主管理,依法治校,自觉接受党委和群众的监督。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,向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。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,依法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(十一)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